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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史人物:大午集资(2 / 2)

融资只占全部直接融资的1.3%;全国300多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%;融资渠道窄、贷款困难已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。

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,民间性的“地下钱庄”再度复活,孙大午事件正凸现出了现实的严酷与尴尬。

关于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争议,从上世纪80年代的温州“地下钱庄”开始就一直争议不休,到孙大午案仍然是众说纷纭。有律师认为,“大午集团的集资没有非法占有、没有挥霍浪费,而是主要把钱用去建设了大午中学,造福乡里;加上这种借款行为是限于与公司有相互信赖关系的工人和乡亲,具有特定的范围,而不是不特定的一般社会大众。因此,应该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。”而清华大学研究商法的施天涛教授则认定,孙大午的这种行为“应该属于违法”,因为“不论是否造成什么危害,这都是不可以做的事情”。老资格的经济学家茅于轼为孙大午案四处奔波,他将之称为“没有受害人的非法集资”,他撰文说,孙大午表面上违反了我国金融管制的规定,但实际上,非但没有使任何人受损,倒是有许多人得益,这样的社会行为如果算是犯罪,就要质疑制度本身是不是值得修订的必要。

在媒体的广泛报道下,孙大午案成为2003年度最轰动的商业事件之一。11月,在被羁押近半年后,徐水地方法院以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”罪名成立,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释放当日,中央电视台派记者前往跟踪采访,在家门口,85岁的老娘抱着49岁的儿子老泪纵横,孙大午笑言安慰。转身,有部下告知,入狱期间,他收养的两个孤儿,因交不起学费差点被赶出校园,闻听这事,孙顿时眼圈一红,对着电视镜头,掏纸抹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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