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必看小说网>其他小说>浩荡两千年·中国企业公元前7世纪——1869年> 第一章 商人出身的“千古一相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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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商人出身的“千古一相”(2 / 6)

不过,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,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芜了农业,造成民心浮躁,国基不稳。因此,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。在周制中,工商业者的地位变得非常低贱,金文中“百工”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并列。从有限的文字记载中常常可见类似记载,《易·恒卦》曰,“君子以远小人,不恶而严”。《逸周书·程典》曰,“士人夫不杂于工商”。《礼记·王制》曰,工商“出乡不与士齿。”也就是说,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,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一起的,工商业者离开居住地则不得与士大夫交谈。在《周礼·地官·司市》中还规定,贵族们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,否则就会受到惩罚。

到了春秋时期以后,好商之风再起――这也被一些道学家看成是“礼崩乐坏”的一部分。在史料中出现了大量、专业的自由商人,他们往来于各国之间,近购远贩,获取利润,年轻时的管仲和鲍叔牙无疑正属于此类。胡寄窗在《中国经济思想史》中认为,西周时期的工商业,都是为贵族阶层服务的,民间商品都是农民以剩余生产物进行交换,如中所吟咏的“抱布贸丝”、“如贾三倍”,从事交换的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人,到了春秋年代,专业的自由商人开始大量涌现,其工商业发展的特点表现在许多“金车其车,交错其服”的富商大贾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,这意味着商业资本的出现,一个新兴的阶级诞生了。

然而,把工商业者抬升到与“士农”并列的地位,在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并非共识,《国策》中记载姚贾与秦王的一段对话时,就说“管仲其鄙之贾人也。”对管仲的商人经历颇为鄙视。管仲之所以能在齐国推行重商政策,除了他自身的经历及有超越当代的见

四民分业、贸易兴国和盐铁专营。

管仲主张把国民分成士、农、工、商四个阶层,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,是为“四民分业”。把社会各阶层按职业来划分管理,管仲是历史上的第一人,这种专业化的商品经济模式,两汉以来都被尊奉为基本形态及指导原则。与现在稍有不同的是,管仲当时所谓的士,主要指军士。

职业化的分工及其成熟,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。在殷周时期,就已有专业的工匠出现,文献记载为“百工”,这些人都是被政府直接管理的奴隶,没有独立的人身自由,所谓“工商食官”,他们的职业世代相传,不允许改变。《左传》记载:“在礼……民不迁,农不移,工贾不变。”职业的世代相传,自然有利于工艺的传承和进步――在没有公司制度的年代里,家庭无疑是最具有组织形态的经济基础单位。很多工匠最终以职业为姓,流传至今,如陶氏是制陶的工匠、施氏是旗工、繁氏是马缨工、樊氏是篱笆工、终葵氏是锥工等等。

进入周朝后,职业化分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,范文澜在《中国通史简编》中断定,“商亡国后,周分商遗民六族给鲁,分七族给卫,十三族中至少有九族是工。”另据我国第一部有关制造科技的著作《考工记》记载,西周的官营手工业达30种之多,仅专业的木匠(“攻木之工”)就分为七种,分别是轮、舆、弓、庐、匠、车、梓。细致的职业化分工及其世代相传的制度安排,是中国早期文明领先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台湾学者赵冈认为,“中国的社会职能分工比欧洲早了至少一千年,主要的传统生产技术(工业革命前的非机器生产技术)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也比欧洲早八百年至一千年。”

管仲认为,四民分业有四个好处,一是“相语以事,相示以巧”,同一行业的人聚居在一起,易于交流经验,提高技艺;二是“相语以利,相示以时”、“相陈以知价”,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很大作用;三是养成专业气氛,人人安于本业,不至于“见异物而迁焉”,从而造成职业的不稳定性;四是无形中造成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,从小就耳濡目染,父兄的教导不须严厉督促也能教好。

专业分工、父子相袭的制度让齐国的制造业技术领先于其他国家,《考工记》对齐国手工业作坊有很多记录,以丝绸为例,我国最早出现的丝织中心就在齐国首都临淄,当时,临淄生产的“冰纨、绮绣、纯丽”等高档丝织品,不仅国内供给充分,还大量畅销到周边各国,乃至“天下之人冠带衣履皆仰齐地”。

按《国语·齐语》中的记载,齐国有士乡十五个,工商之乡六个,每乡有两千户,以此计算,全国有专业军士三万人,职业的工商臣民一万两千人(均以一户一人计算)。此外,在野的农户有四十五万户。管仲认为,这些人构成了“国之石民”,他说,“齐国百姓,公之本也”。

“四民分业”表面上看是对殷周古制的继承,其实却有很大的差别,其根本性的不同是,把“工商”与“士农”并列,同视为“国之石民”。

古人对工商的态度有过数度戏剧性的转变。

远古的中国人似乎并不轻商。早在殷商时期,人们是乐于和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的,这从近世出土的、精美绝伦的商代青铜器可见一斑。武王灭商之后,把商朝的旧贵族迁聚于洛邑(今河南省洛阳),该地很快成为全国商业最发达的地方,“富冠海内”(语出《盐铁论·通有》)。司马迁在评论洛阳人时说,“周人的习俗是,致力赚钱的产业,投身于工商业,以追逐百分之二十的利润为目标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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