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必看小说网>都市言情>鬼眼讼师> 第十三章 忽悠鬼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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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章 忽悠鬼呢(2 / 2)

所以这种人鬼组合的犯罪团伙,危害性明显十分巨大。因为比如犯罪团伙要悄悄告诉将死之人有这么一回事,他要是最后没死成,或者临死前说漏嘴,那世界上有鬼这个秘密是不是有泄露出去的危险。

又比如要是他们干脆用鬼来实施各种侵犯财产类案件,比如让鬼去偷高价值的东西,以及采取鬼偷看人类被害人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,再告诉人类同伙转账,甚至影响股市、期货市场,等等。然后将非法利益在人间先洗干净,干净到守门人和鬼差都察觉不到,最终转到前述将死之人名下进行下一步“带货”、“洗钱”,那很多正常人类的合法财产岂不是要遭殃?

再比如这种犯罪团伙为了多转钱,会诱导人自杀带货,甚至是故意杀人带货,这恐怖不恐怖?

当然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《法魂律》的,被抓到的鬼必死无疑,别想转世投胎了,灰飞烟灭去吧。至于人类同伙怎么处理,肯定也十分严厉。

看来我要向赵婧通报这个情况。

平,也会有人觉得这样不公平,但《法魂律》既然这么规定,其立法目的肯定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(鬼)的利益,大家遵守就好。

还有人会想,这么干会不会增加工作量,增加编制,不要在意这些细节,大把鬼差和守门人愿意干这事儿,编制也管够。

那么如何将特定财产从人间转移到地府呢?

两种渠道,第一种是合法的,是《法魂律》关于阴阳之间资产转移的兜底条款。

具体来说,就是假设有一笔钱,比如债权、还没到手的巨额奖金,生前不是你的,你的家人在你死后却要回来了。

想到这,我对林莉莎说道:“这样,我们做个交换。你帮我抓到当初找到你那只老鬼,我帮你让你能近距离看看你孩子。但你早晚要到地府报到,这是死规矩。我最多帮你求情让你和你孩子多待几天。”

想起我今天来的目的,我补充道:“还有,你要帮我打探这个医院的一些情况,特别是他们老板的情况。”

“...”

见对方沉默,我继续说道:“你知道吗,不按时到地府报到,到时候你是要接受十分恐怖的刑罚的,时间越长你遭的罪越大。地狱什么样,你应该也听说过。”

地狱确实有各种折磨鬼的手段,和传说中的类似,唯一不同的是事实上不是每一个鬼都能“享受”到这些刑罚,哪怕是生前罪大恶极之人,死后老实做鬼,也不会遭那些罪。

而你死后想一箭双雕,家人还能花着那笔钱,毕竟是你的遗产嘛,就人间法律上,已经是你家人的钱了,但你还想“复制粘贴”一份到地府,给自己也爽爽,那就要通过地府和阴阳联席办层层审批。

这种渠道普通人就不要想了,没有对这个世界做出过非常非常突出的贡献,人家是不会给你开这个门的。

更何况,对世界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,一般生前也不会缺钱。哪怕像一些圣人,生前真的一贫如洗,这种人到了地府,也一样可以适应没钱的日子,即使想要点补贴,那也可以向鬼差提出申请,层层上报审批获得基金会支持。

所以第一种渠道很少会有人申请。

第二种渠道就是非法渠道了。那就是“带货”、“洗钱”,把阳间资产通过各种渠道瞒天过海转移到某个要死之人名下,给他点好处,等他下去后,下面自有团伙成员帮“洗钱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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